在宁大学生医保就医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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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大学生医保就医新政解读

根据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待遇政策的通知》(宁医发〔2022〕95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宁高校大学生医保将全部纳入南京市医保中心统筹管理。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由各高校包干使用调整为门诊统筹使用。在校大学生门诊就医将启用新模式,现将大学生医保最新政策和就医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180元/人/年,按学制缴纳,三年共540元。大学生医保保障期为入学次年1月1日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大学生入学当年已经在南京市之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按原参保地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入学当年发生的门诊大病、住院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可参照我市居民医保中大学生保障待遇予以保障。

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的,在学工医保中心登记后将退还所余学年个人缴费部分;因留级、休学等原因而致学制延长的,需补缴所延长学年个人缴费部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每年需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个人所交保费可减免。

 

二、持卡就医

大学生医保刷卡就医(门急诊、住院),未刷医保卡不享受南京市医保报销待遇,全额自费。同时学生可自行在微信、支付宝、“我的南京”APP等渠道申请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微信           支付宝          我的南京


2023年1月1日起,我校大学生无论是在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就医还是住院就医,均须刷医保卡进行实时结算,学校不再办理大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参保大学生在医院就医缴费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刷卡结算。医保支付费用直接减免,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即可。未刷医保卡不享受南京市医保报销待遇,全额自费。

医保定点医院可以在我的南京进行查询-医保服务-查询服务-城镇医保定点医院查询。

如遇到医院系统问题,实体卡和医保电子凭证都无法刷出,可以拍下系统报错照片,咨询02557246606,如学校医保中心与上级部门沟通后,确认无法刷卡,可在学校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三、异地就医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在户籍地(或生源地),因病异地就医时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二代省卡(卡面上沿标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字样)或三代卡在异地刷卡结算。

若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因系统报错等原因未刷卡结算,发生的门诊或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自留复印件)交至学生工作处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统一申请按规定办理审核零星报销。如在非户籍地就医,并且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报销比例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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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待遇享受

在一个待遇年度内(11—1231日)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按规定支付(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包括门诊待遇、门诊大病待遇、门诊精神病待遇、门诊艾滋病、住院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等。

 

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元,在社区医疗机构及校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6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4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600元。

2、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大学生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两病(高血压、糖尿病)药品、诊疗服务等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至11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至1500元。

3、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享受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在社区医疗机构及校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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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