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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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四部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为核心,突出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

第二条 学院人事科为“双师型”教师认定的组织机构,负责建立分层分类的“双师型”教师标准体系(见附件1-4)。人事部门、教务处等部门联合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定期开展认证。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院系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第三条 “双师型”教师是指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具体分为“双师型”教师、“双师素质”教师和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

 工作要求

(一)明确认定范围。“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主要为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从行业企业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产业教授、产业导师等,下同)。公共课教师、校内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人员以及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其他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参照实施。校内兼职教师可申请“双师素质”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可申请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

(二)严格认定标准。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认定工作的第一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要求。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应予撤销。强化对“双师型”教师教学水平、专业技能、实践经验和社会服务能力的要求,注重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发展实绩。

(三)落实“双师”责任。经认定的“双师型”教师,仍应积极参加行业企业实践和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提高关键的知识技能,并在教学业绩、教育研究、专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产生新成果,中、高级“双师型”教师还要发挥好传帮带或示范引领作用,为学校、专业、基地、团队等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四)促进队伍建设。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取得本专业(所教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执业证书等,推荐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对在课程教学改革、校企协同育人、专业团队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双师型”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绩效考核奖励、培训研修等方面优先考虑或予以倾斜。

第五条 双师型教师认定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见附件4),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二级单位审核

各二级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证评审,并提出认定意见。

(四)学校审议与认定

人事科将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第三章 双师型”教师的管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双师素质”和“双师型”教师资格,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一)师德师风年度考评不合格者;

(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给学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三)连续两学年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实践(训)指导工作量者;

(四)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者。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认定。有效期内,达到更高级别条件的教师可申报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同一级别不重复认定。连续两次被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或年龄达到50周岁及以上再申报并被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的﹐在学校服务期间,证书长期有效。证书有效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流动至高等职业学校,证书需重新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流动至中等职业学校,同一级别证书无需重新认定。

第四章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

1.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2.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3.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4.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