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主页 /
  • 教学管理 /
  • 教学管理

关于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训练项目不得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四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省教育厅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的经费资助,指导项目由所在学校落实资助经费。鼓励高校创新产学研合作育人机制,与企业合作设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鼓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高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产业发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校企合作项目在坚持质量为先的前提下不设限额,在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上提交备案。

为确保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目标和计划项目水平,各高校推荐申报的创新训练重点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应按照不低于平均1万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创业实践项目按照不低于平均5万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创新训练一般项目按照不低于平均0.6万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指导项目按照不低于平均0.3万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按照不低于平均0.5万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

我校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额为一般项目10项,指导项目5项,所有申请项目经过校内评审、公示并择优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凡是2015年尚未结题项目的参与者不得再次申报2016年创新项目。第一指导教师职称需要讲师以上,去年是第一指导老师的,今年不能再作为第一指导老师参与。

 

二、申报材料

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电子和纸质各一份)

 

三、申报时间

201648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交到教务处,逾期不候。

 

 


 

                                               教务处  

2016328